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青年委员会(简称: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
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青年委员会是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青年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以《中国侨联章程》为基本的活动准则,按照本会章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吉林省改革开放和现化化建设、助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二章 委 员
第三条 本会委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国内青年委员条件:(1)具有归侨侨眷身份;(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3)模范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4)带头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5)热爱侨联事业,热心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6)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7)身体健康;(8)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其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海外青年委员条件:(1)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在从事的行业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3)热心社会公益和侨联事业,积极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4)愿为增进住在国与中国的友好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推进侨界和谐做出贡献;(5)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海外侨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力和义务;(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四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五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维护侨界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侨界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是:委员人选,可由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省扩权强县试点市侨联、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基层侨联和有关方面推荐,申请人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委员登记表,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第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本会设荣誉职务若干名,主要聘请热心侨务工作,为本会的创立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的职能:
一、审议和批准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四、聘请本会荣誉职务;
五、修改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
六、决定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在省侨联的正确指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实施全体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提出具体工作安排,报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吉林省侨联经费支持,委员和海内外人士、团体的捐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