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爱心365基金”由中国侨联所属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简称华侨基金会)发起,通过发动企业、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侨界社团,动员每人每天捐赠1 元钱,一年365元钱的方式,逐步实现“人人可慈善、天天可慈善”一种集体募捐形式,使更多的人奉献爱心,参与到公益慈善队伍中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华侨基金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公益慈善不是“有钱人”的专利,也不能全部依靠“有钱人”,为动员更多的人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实现慈善,华侨基金会拟通过发起“侨爱心365基金”,增加募集捐款的途径和方式,推动“人人可慈善、天天可慈善”良好局面的形成。
第二条 对象和原则
“侨爱心365基金”募捐活动重点面向企业、社会团体、机关各部门及侨社团,遵循自愿、合法、无偿的原则。
第三条 捐赠范围
捐赠范围仅包括款项。
第四条 捐赠方式
捐赠人一次性将一年365元捐赠给华侨基金会,华侨基金会开具捐赠收据,发放“侨爱心慈善卡”。捐款方式如下:
1、银行转账及汇款
户 名: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账 号:3233 5601 8574
开户行:中国银行 北京市分行 东城区支行
2、邮局汇款
地 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
收款单位: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邮 编:100007
3、现场捐款
地 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307室
联系电话:010—64063610、64063958
电子邮箱:OCCFC11@126.com
4、网上在线捐款:
http://gongyi.yeepay.com/showCustomer.shtml?cid=10
第五条 捐赠款的使用
“侨爱心365基金”募集的捐款,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将全部用于公益慈善项目。对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捐款,华侨基金会将完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捐赠者没有明确意愿的捐款,华侨基金会将推荐公益项目,在征求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再使用善款。
第六条 捐赠款的管理监督
华侨基金会严格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捐赠款;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察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捐赠者有权查询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捐赠人权益
1、捐赠人的捐款,可获得华侨基金会开具的专用捐赠收据,收据可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相应应纳税所得额。
2、积极响应并号召其职工参与本项目的捐赠企业经与华侨基金会协商,可约定获得举行捐赠仪式、颁发捐赠证书。
3、根据公益项目的大小,视捐款的数量,捐赠者可对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冠名。
4、对集体发动捐赠,并做到“满堂红”的,可授予“侨爱心企业”的有关表彰奖励,并开展相关公益宣传。
5、捐赠数额较大的人或单位,拟聘其担任基金会的荣誉职务。
第八条 其他
1、捐赠人通过其它公益慈善组织指定用于本项目的捐赠,在实施划转至华侨基金会后,同样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侨基金会所有。